福鼎市景达盛世华庭项目
“9.23”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9月23日07时40分左右陈国栋 钢结构,福鼎市冯家山京达盛世华庭项目施工现场,一名木工从3.8米高的模板支撑架上坠落受伤。2019年10月2日发生一起致命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福鼎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福鼎市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由市监委、市总工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铜山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福鼎京达盛世华庭项目“9.23”事故总体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在现场进行了勘察,收集了相关证据,并进行了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应急救援、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将调查结果通报如下:
事故基本情况
1、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福建省福森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918635063627055,法定代表人:陈雪松,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地址: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军竹路65号聚星花园3号楼03铺(自贸试验区内),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23日,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体育场馆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交通标志设施工程、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管道工程(压力管道除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房屋拆迁工程(爆破除外)、输变电的设计与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51391863506330101,颁发日期:2019年7月23日。
2、福鼎市景福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2MA32KYYY0K,法定代表人:张家武,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现住所:福建省宁德市福清市铜山街道冯家山社区闽21号。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22日,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新型商业设施开发服务、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等。
3、福州松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2MA2Y8BCQ41,法定代表人:陈惠梅,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地址:福建省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41号万兴商业广场1栋915单元。 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13日,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方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体育场馆与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专项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销售、租赁;房地产开发。
(二)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朱学玲,男,汉族,1967年12月15日出生,户口所在地:福建省福鼎市桐城街道科岭村昭明路588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5222419671215****,福建福森达建筑开发有限公司京达盛世华庭建筑项目一名工人,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2、陈雪松,男,汉族,1966年7月23日出生,户口所在地:福建省连江县敖江镇木浦村南门1号96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5139186350633****,福建富森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3、张家武,男,汉族,1974年12月8日出生,户口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岳峰路18号丰洲花园3号楼501单元,居民身份证号码:35139186350638****,福鼎市景福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4、陈浩,男,汉族,1997年12月5日出生,户籍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478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5139186350635****,福州松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5.余世忠,男,汉族,1967年12月29日出生,户口所在地:福建省连江县敖江镇木浦村北门2号60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5139186350639****,福建省福森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6.周文明,男,汉族,1969年11月25日出生,户口所在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黄墩马林黄林路5号16栋2室,居民身份证号码:35213918635063****,福建省富森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全员。
7.陈国栋,男,汉族,1975年10月23日出生,户口所在地:福建省连江县潘渡乡竹布村三堆厝6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5139186350633****,福州松营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木工队队长。
(三)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
事故地点位于福安市京达盛世华庭项目1号楼地下室。
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9年6月26日,福鼎市景福置业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福森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福建省福森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景达盛世华庭1、2、3号楼、5、6、7、8、9、10号楼、1号门、2号门及地下室建筑安装工程,于2019年7月23日取得施工许可证,福建省福森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与福州松鹰建设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建筑服务分包合同》,福州松鹰建设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景达盛世华庭全部钢筋、模板、泥水、水电安装、外脚手架、公区装修等劳务工程。 2019年9月23日上午07时40分左右,朱雪玲在京达盛世华庭1号楼一层高约3.8米的模板支撑架上铺模板时,未系安全带,踩空从模板上坠落,到达地下一层时,坠落时头部撞到支撑架钢管,仰面摔倒在地,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事发时,同班工人陈国栋和工友见其摔倒,立即跑过去将他扶起,抬至工地大门口。同班工人唐天长立即拨打120并通知朱雪玲家属。陈国栋拨打了周文明的电话,周文明立即汇报给陈雪松。8时左右,120救护车将伤者送往工地。 受害者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急救,但朱学玲经数日救治无效,于2019年10月2日上午8点30分去世。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朱雪玲送往医院进行急救。朱雪玲入院后,木工队预付了10万元医疗费。在抢救治疗期间,木工队共计支付医疗费14万余元。同时,福鼎市景福置业有限公司、福建省福森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派相关人员处理事故,安抚朱雪玲家属。在朱雪玲经救治无效死亡后,福建省福森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6日就赔偿相关事宜与朱雪玲家属进行协商调解,并达成赔偿协议。 还签订了《工亡补助协议》:医疗费、丧葬补助费、被抚养人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费及人道主义补助费等,共计138万元,全部赔偿金在签订后一天内支付,100万元,剩余35万元在签订协议后90天内支付。死者已火化。朱雪玲经医疗无效死亡后,福鼎市景福置业有限公司、福建省福森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向铜山办事处、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局等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收到宁德市应急管理局信访事项处理函(市应急管理局信访函〔2019〕21号),内容为:“群众反映9月23日,福鼎市金桥学校附近,由福建富森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福鼎京达盛世华庭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生产人员违章操作,导致一名农民工在外脚手架高空坠落身亡。”2019年11月19日,福鼎市应急管理局就信访事项回复宁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福建富森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京达盛世华庭”施工现场发生死亡事故的信访反馈举报函》(鼎应急函[2019]47号),2019年11月25日,福鼎市政府成立了福鼎京达盛世华亭工程“9·23”事故综合调查组(鼎政综[2019]141号)负责事故调查。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盛*星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8万元。
事故原因及性质
1. 事故直接原因
朱学玲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高空安装模板时,未系安全带,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违反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导致其踩空坠落身亡,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福建省福森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缺陷:(1)未对施工现场高空作业用的模板支架等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到位;(2)作业人员安全技能管理不到位;(3)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未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福鼎市景福置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管理缺失:(1)未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2)未加强工程安全管理,未按规定组织实施;(3)未督促承包商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福州松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存在以下缺陷:(1)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督促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2)对施工人员三级教育培训敷衍了事;(3)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未进行排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研究,认定福安市京达盛世华庭项目“9·23”一般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存在事件瞒报行为。
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提出如下意见:
1.相关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福建省福森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缺失,对本次事故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力,且存在隐瞒事件情况的行为,建议福鼎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2、福鼎市景福置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管理缺失,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议福鼎市城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福州松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缺乏安全生产管理,对本次事故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议福鼎市市政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相关人员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朱学玲在高空安装模板时,未系安全带,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违反了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免除其相关责任。
2、负责全面工作的陈雪松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安全生产领导责任,隐瞒事件发生情况等问题,建议福鼎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3.张家武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安全管理缺陷,对本次事故的生产安全负有责任。建议由福鼎市城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管理领导责任。
4、陈浩作为本次事故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成员,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安全生产管理缺陷,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议福鼎市城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事进行处理。
5、余世忠未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及时检查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未对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进行制止和纠正,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安全生产管理缺陷,对本次事故不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福建省富森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处理。
6、周文明未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检查,敷衍了事地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存在安全管理缺失,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福建省富森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处理此事。
7、陈国栋未对施工人员进行敷衍了事的安全技术交底,未对施工现场使用的设备及防护用品进行安全检查,未对施工现场进行隐患排查,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安全生产管理缺陷,公司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福州松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处理。
事故预防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福建省福森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要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二)福鼎市景福置业有限公司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度,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加大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力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消除事故隐患。
(三)福州松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四)福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加强在建工程安全检查陈国栋 钢结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福鼎市铜山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开展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加大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的力度,全面开展安全宣传活动,确保辖区企业安全生产。
附件:福鼎市京达盛世华庭项目“9.23”事故综合调查组成员签名
福鼎市景达盛世华庭项目
“9·23”事故调查总队
2020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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