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公共文化场馆运营维护资金边界不清、支出内容不规范、保障标准不一致等问题,推动财政支出规范化,江门市财政局在大量数据测算、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印发《江门市文化场馆运营维护预算支出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江门钢结构预算,通过明确支出范围、运营维护资金审批、设置指标挂钩等方式,推动文化场馆运营维护资金管理更加规范化、精准化、科学化,在推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项目预算支出规范化等方面做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一是更加规范,合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试行标准》按照确保合理、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保障各类文化场馆的合理支出需求。在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下江门钢结构预算,制定文化场馆运行维护预算定额标准,充分考虑其功能,通过制定文化场馆运行维护预算支出限额标准,促使预算单位优化调整支出结构,解决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维护支出内容繁杂、范围界定不清、单位自行调整财政资金用途等问题,既保障了合理需求,又提高了资金绩效和配置效率。
二是更加精准、全面地运用客观数据确定支出标准。《试行标准》采用加权平均法、大数据思维、客观数据分析测算文化场馆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运营维护资金实际支出情况,同时综合采用定性定量综合评价法、定额核算法等方法,参考场馆开放面积、开放时间、人次等基础数据,结合文化场馆的政策标准、社会平均水平、历史政策等,通过客观公开的数据确定四家文化场馆的支出限额标准,有效减少了预算编制的随意性,增强了科学性。
三是更加科学,适当预留不可预见的实际支出因素。《试行标准》通过科学设置基础水电、物业价格调整、场馆延期开放、物业管理难度调整等指标的联动关系,有效解决了运维资金实际运行中难以预测的问题。各项支出限额标准根据基础价格、开放时间变化等进行联动。实施过程中因政策、异常情况等导致的资金增减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使标准运行更加贴近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