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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固改造规范一般参考《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其历版及活荷载值如下:
《混凝土结构钢筋设计规范》GB50367-2006规定如下:
1.1本规范适用于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混凝土结构及复合材料的结构加固工程。
1.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与构筑物的结构加固工程。
1.3 本规范适用于结构加固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4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加固工程钢结构补强加固,不适用于因灾害引起的结构加固工程。
1.5 本规范适用于地震烈度6度至9度地区的混凝土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承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与结构设计。
1.6 本规范不适用于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
1.7 本规范不适用于结构抗火设计。
1.8 本规范适用于无腐蚀介质、无振动的环境条件下的结构加固工程。有腐蚀介质的结构加固工程应按有关标准进行专门研究。有振动的结构加固工程应按有关标准进行专门研究或采取可靠、有效的施工措施。
1.9 本规范不适用于既有建筑结构的抗震加固工程。
1.10 结构设计采用的载荷应包括恒载荷、活载荷和其他相关效应。
《混凝土结构钢筋设计规范》GB50367-2006的修订版本为:《混凝土结构钢筋设计规范》GB55033-2020,其中规定如下:
2.1本规范适用于房屋、桥梁、塔楼等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及混合结构的鉴定、检测、修缮、改造与监测;可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结构的鉴定、检测、修缮、改造与监测参考。
2.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鉴定、检测、修缮、改造和监测工程,不适用于因灾害引起的鉴定、检测、修缮、改造和监测工程。
2.3 本规范适用于无腐蚀介质、无振动的环境条件下的结构鉴定、检测、修复、改造和监测工程。有腐蚀介质的结构鉴定、检测、修复、改造和监测工程应按有关标准进行专门研究;有振动的结构鉴定、检测、修复、改造和监测工程应按有关标准进行专门研究或采取可靠、有效的结构措施。
2.4 本规范不适用于既有建筑结构抗震评估和抗震加固的专项规定。
2.5 结构设计时采用的荷载应包括恒载、活载及其他相关作用;设计时采用的强度指标应考虑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以下内容为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8月发布的《南京市既有建筑加固改造结构设计导则(试行)》附录B、附录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