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职业中专现就宁津县职业中专校内钢结构车棚采购及施工项目进行询价,欢迎有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报价。
1. 项目描述及询价内容
宁津县职业中专位于宁津县金泉路901号,投标人需对职业中专室外非机动车停车区钢结构停车棚设计及施工进行报价。设计棚东西长36米,南北宽8米,柱距不大于6米,投影面积约288平方米。具体包括:基础(含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路面开挖及修复、棚体主体、8mm厚双层蓝色阳光耐力板采购及安装、北侧不锈钢护栏(高1.2米,横杆φ50*1.5mm,竖杆φ32*1mm且间距不大于10cm)、西侧彩钢瓦收口(彩钢瓦百度不小于0.5mm)等。
二、报价说明
1、投标人在中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团队结构完善、人员配备齐全,团队成员须具备相关施工能力。施工人员应熟悉土建工程施工,熟悉相关政府采购项目管理要求,具备安全保密管理能力,加强项目过程监控,项目竣工后满足宁津县相关部门的验收要求。
3、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投标人应按照询价方的时间安排及时开展项目建设服务,并及时回复询价方的业务咨询。
4、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合理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不得低于成本价。出现以上两种情况,视为投标无效。钢结构雨棚施工所需的混凝土基础、原混凝土路面开挖、恢复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单价内,不再另行结算。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购置、安装施工、利润、费用、税金及其他费用,并应考虑投标人应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产生的费用。工程量按实际水平投影面积结算,投标金额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6、投标人应认真研究询价文件,并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及相关规范进行报价。中标后,投标人不得以对项目情况不了解等理由,对投标人提出工期、费用等额外要求。投标人应承担因任何原因造成的一切风险。投标人不得因投标人信息不全等任何误解而调整合同价格、工期等。
7、投标人应根据询价人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如在报价过程中发现本询价文件存在问题,投标人可向询价人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投标人已严格按照本文件进行报价,并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
8、中标人未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工作,或违反施工程序和规范,询价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解除合同或酌情给予罚款。
9.法律、法规对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要求和规定。
3. 保修期限及付款方式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质保期内,如因非人为因素造成材料、施工等质量问题,投标人负责及时免费修复或更换。
付款方式:竣工验收结算完毕之日起30日内钢结构工程质保期规定,支付核准结算金额的80%;一年后钢结构工程质保期规定,支付核准结算金额的90%;两年质保期后,无息支付余款。
四、报价文件要求及提交
1、投标人如满足本询价函相关要求并愿意响应,请于2024年7月12日15:00前将加密并签名的投标函扫描件及所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我司邮箱(报价邮箱:)。逾期收到的报价将视为无效;请于2024年7月12日15:00至15:30之间将解密密码发送至同一邮箱,如未按时发送密码,无法打开解密,则报价无效(以上时间以邮件到达报价邮箱时间为准)。
2、邮件标题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全名。
3、投标文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函、营业执照、人员相关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投标人可补充其他能证明其水平、能力等资料)。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并以扫描件形式发送。
5. 询价与交易原则
在招标文件符合询价函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施工图设计、报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合理低价的投标人(按含税总价比较)。我单位将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审核,2日内确定中标人,并电话通知成交结果。询价人经调查发现投标人无法按要求完成询价工作,可取消中标资格;询价人经调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成本价,存在恶意报价风险的,可取消中标资格,不作任何解释。
6、本项目控制价:12万元。
7、中标人确定后或签订委托合同后,合同开始履行前,如因上级规定或重大变更而需取消询价任务的,宁津职中将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成交结果。中标人应承担投标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
8、关于本次询价的所有澄清及疑问解答均在宁津县职业中专公众号上公布,一经在本平台公布即视为已发送给所有投标人,各位投标人请随时关注宁津县职业中专公众号,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本询价函最终解释权属于询价人。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