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房屋安全隐患分类分阶段整治处置实施方案出炉

   日期:2024-07-0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303    
核心提示:根据实施方案,对这类经简易程序审批的钢结构建筑,凡发现擅自加层夹层、改变使用功能的,都得根据市房屋安全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关于进一步强化钢结构建筑整治监管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月7日,记者从市住房安全“百日整改”指挥部获悉,《石狮市住房安全隐患分类分级及分阶段整改治理实施方案》发布。相比“泉州版”整治指导意见,我市特别明确,凡经简化手续审批的钢结构建筑,均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定期进行检测鉴定。

实施方案规定,对已通过简易程序审批的钢结构建筑,发现擅自增设夹层、改变使用功能的,要按照市房屋安全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结构建筑整治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予以处理。

其中,对擅自加建夹层的,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置。即擅自加建两层(含两层)的,责令拆除加建部分(最多保留一层加建楼层),清理加建夹层上所有物品、构件,降低整体承重,彻底封堵所有楼梯出入口;擅自加建一层的,责令拆除加建夹层上所有物品、构件钢结构鉴定报告,彻底封堵所有楼梯出入口。同时,企业必须书面承诺不再使用擅自加建的夹层空间钢结构鉴定报告,由镇(街道)存档,镇(街道)每周也会定期检查,如发现企业违反承诺,将责令限期拆除所有违法建筑。

擅自改变原审批职能,从事商业、住宿等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审批职能;逾期不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处理。

处理完违规后,应委托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鉴定后结构安全的,可继续使用。若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现行规范出具加固图,并委托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进行施工,加固完成后再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无法加固的,予以拆除。

按照要求,9月底前须完成结构安全性鉴定,包括无违规行为的鉴定和已处理违规行为的鉴定,并将鉴定报告分别报送所在地镇(街道)、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记者 康庆辉 通讯员 徐嘉兴

结尾

石狮市媒体融合中心·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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