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某开发公司擅自拆除人防地下室防护密闭门被查处

   日期:2024-06-2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292    
核心提示:通讯员左丰毓)“对当事人擅自拆除防空地下室钢结构双扇防护密闭门,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使用效能的行为予以警告,责令其立即将人防门恢复原状。”近日,高新区某开发公司因在其开发的人防工程内擅自拆除小区人防地下室的防护密闭门被查处,这是今年市人防办查处的首例“接诉即办”人防领域案件。

淄博新闻网(全媒体记者孟淑香 通讯员左凤宇)“当事人擅自拆除防空洞钢结构双开防护密封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使用效能,被警告,责令立即恢复人防门原状。”近日,高新区一家开发公司因擅自拆除其开发的人民防空工程范围内的小区人防地下室防护密封门而被查处。这是今年以来市民防办查处的首起“信访类”人防案件。

地下室钢结构_地下室钢结构二层_地下室钢结构隔层

市民防办近日接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举报,称高新区某开发公司擅自拆除其开发的防空工程中人防密门,市民希望对此情况予以查处。市民防办立即组织工程处、质监站、监察执法大队组成联合执法组,对热线投诉进行调查。

地下室钢结构_地下室钢结构隔层_地下室钢结构二层

经调查发现,该房地产公司作为该项目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责任单位,未依法履行维护管理职责,擅自拆除人防工程防护密闭门,危及人防工程设施安全地下室钢结构,降低人防工程使用效率。联合执法组遂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立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将拆除的人防门恢复原状并进行密封性能检测。该公司接到整改通知书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拆除的密闭门扇重新安装并进行密封性能检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地下室钢结构,擅自改变人民防空工程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以其他方式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效能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鉴于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的,按照“先违不罚”的原则,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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