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抗震支吊架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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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震支吊架最大间距表1
注:改建工程最大抗震配筋间距为上表数值的一半。
2.抗震支吊架设计的一般规定(具体专业对应的支架将在后面的专业分项中详细分析)
3. 横向抗震支吊架的规定:
3.1 每段水平直管段的两端均应设置侧向抗震支撑支架。
3.2 当两根侧向抗震支吊架之间的距离大于表1规定的最大设计间距时,应增设侧向抗震支吊架,以满足表1的间距要求。
3.3 每段水平直管段端部1.8m范围内应设置纵向抗震支吊架。
3.4 当水平直管段过渡至另一尺寸不需要抗震支撑的管段时,应以过渡点为终点,并在过渡点处设置侧向抗震支吊架。
3.5 沿墙敷设的管道配有插入墙内的支架和支撑架,且管夹能紧紧围绕管道时,可作为侧向抗震支吊架使用。
4.纵向抗震支吊架的规定:
4.1 每段水平直管段应至少设置1个纵向抗震支吊架。
4.2 当两根纵向抗震支吊架之间的距离大于表1规定的最大设计间距时,应依次增设纵向抗震支吊架,直至满足表1的间距要求。
4.3 每段水平直管段端部12m范围内应设置纵向抗震支吊架。
5.立管抗震支吊架设置规定:
5.1 当立管长度大于1.8m时,应在其顶部和底部设置四向抗震支吊架;当立管长度大于7.6m时,应在中间增加一道四向抗震支吊架,立管两根四向抗震支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7.6m。
5.2 与立管连接的水平管道钢结构支架安装规范,应在距立管0.6m范围内设置第一根抗震支吊架;
5.3 对于与水平管段相连的垂直管道,其靠近接头处的四向抗震支吊架可视为与其相连的水平管段的双向抗震支吊架。
5.4 当立管通过套管穿过结构楼板时,套管可限制立管的水平位移,并可作为立管的四向抗震支吊架。
5.5 刚性连接的水平管道,相邻两抗震支吊架之间的允许纵向偏移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见表2
表2:抗震支吊架之间允许的纵向偏移量
5.5.1 水管、电线管间距不应大于侧支撑架最大间距的1/16。
5.5.2 风管、电缆梯、电缆托盘、电缆槽的尺寸不应大于其宽度的两倍。
5.5.3 对于水平单根水管抗震支撑,抗震斜撑直接作用于管道,在转折处0.6m范围内设置横向抗震支吊架时,可作为另一侧管道的纵向抗震支吊架,并可承受另一侧6m管道的纵向地震力。
5.6 抗震支吊架结构要求:
5.6.1 抗震支吊架,承受压力的构件的长细比应小于或等于200,仅承受拉力的构件的长细比应小于或等于300。
5.6.2 抗震支吊架的斜撑与吊架间距不应大于0.1m
5.6.3 门式建筑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式抗震支吊架至少应有一个侧向抗震支撑或两个纵向抗震支撑(对于风管抗震支撑,当风管宽度超过1m时,应采用两个侧向支撑);
2)当多层门式吊架悬挂在同一承重吊架上时,承重吊架宜单独加固,并设置抗震支撑;
3)门式抗震支吊架的横向和纵向斜撑宜设置在上部梁或承重吊架连接处;
5.7所有抗震支吊架均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安装抗震支撑的锚栓只能固定在剪力墙、梁或钢结构梁、承重柱上。严禁在砖墙等建筑结构上安装斜撑(砖墙易因应力集中而损坏,导致锚栓松动)。
5.8 横向和纵向抗震支吊架的斜撑垂直角宜为45°,且不小于30°。
5.9抗震支吊架主要技术规定:
5.9.1 抗震支吊架应在地震时对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提供可靠的保护,并能抵抗水平任何方向的地震。所有构件应为成品构件,连接紧固件的结构应便于安装。
5.9.2 混凝土开裂区域锚栓应采用带扩孔的机械锁紧锚栓(包括自切底、后扩底两种扩底方式),锚栓钢材等级不低于8.8级,表面防腐处理为热镀锌,裂缝宽度不小于0.3mm时可继续使用。锚栓设计值应根据开裂混凝土情况确定,应提供权威机构的混凝土认证报告(开裂混凝土条件下的抗拉、抗剪承载力试验报告)及防火试验报告。
5.9.3 抗震支吊架体系由C型成品槽钢、专用抗震连接件、抗震管夹、底部锚栓或钢结构梁夹组成。抗震连接件与槽钢采用机械连接,可随意调整抗震支吊架的尺寸、高度、角度。抗震支吊架不得现场焊接;专用抗震连接件板材厚度不应小于6mm,应采用冷弯一次成型,不宜采用焊接。
5.9.4 抗震支吊架支架与U型槽钢内缘必须有齿,齿深不得小于0.9mm。所有附件的安装必须依靠机械啮合,严禁采用任何以摩擦受力的安装方式,确保整个系统连接可靠。槽钢与槽钢锁扣连接应能承受200万次疲劳荷载,并提供相应的疲劳试验报告及槽钢抗卷曲拉力、抗滑移报告。
5.9.5 必须提供整体抗震支吊架系统防火试验报告。抗震支吊架系统(包括水管、风管、桥梁系统)必须提供地震模拟试验报告,模拟试验不得低于罕遇地震条件8度(0.3g)。
5.9.6 抗震支吊架槽钢应采用热镀锌防腐(锌层厚度不应小于55um),以保证抗震支吊架的耐久性。
5.9.7 全压螺杆材质为国家标准《碳素结构》GB/T 700规定的Q235钢,螺杆强度不低于8.8级,表面采用电镀锌防腐,锌层厚度不小于5um。根据实际工况可提供热镀锌材料,锌层厚度不小于55um。
5.9.8 六角螺母材质应为国家标准《碳素结构》GB/T 700规定的Q235钢。螺母强度不小于8.8级,振幅0.1d,频率10HZ,振动1200次,经一次拧紧、拆装5次后,参与轴力与初始轴力之比不小于70%,并应提供国家级防松试验报告。为避免人为因素造成拧紧力过小或过大,应将双头螺栓拧断,当达到固定扭矩时,扭矩头会自动折断,保留的方头可保证螺栓的正常拆装。
5.10 抗震支吊架机械力计算
5.10.1 等效水平力法计算水平地震标准值
αek=γηξ1ξ2αmax
F=αekG
式中:F—机电工程设施重心最不利方向作用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G-为非结构构件重力;
αek--水平地震力综合系数;
γ—非结构构件功能系数(见表1)
η——非结构构件类别系数(见表2)
ξ1 状态系数:适用于支撑点位于质心以下的设备和柔性系统
最好取 2.0,其他情况取 1.0
ξ2-位置系数:建筑顶点取2.0,底点取1.0,沿高度线性分布
αmax: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见表3)
当αek计算值小于0.5时,取0.5;
5.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地区的甲级建筑机电工程和6度以上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地震作用计算,抗震支撑节点的校核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将各抗震支吊架影响区内全水管道重力荷载范围逐点划分(支撑点影响区涵盖该支撑点纳入荷载分配计算的所有管道,并以所有不同支撑点对称布置为依据),计算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F;
2)斜撑及抗震连接构件的强度校核;
3)吊杆强度验证;
4)斜撑、吊杆长细比校核;
5)各锚杆体的强度计算,包括斜撑锚栓、吊杆锚栓等;
6)验证管束的强度。
并出具抗震支吊架节点计算书
5.11特殊工程专用抗震支吊架补充说明:
5.11.1 钢结构建筑抗震支吊架
5.11.2 其他特殊抗震支吊架形式
6.抗震支吊架安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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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排水系统
1.1 口径大于或者等于DN65的生活给水、热水和消防管道,当采用支吊架或支架固定时,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设置抗震支吊架;
1.2 给水排水系统抗震支架构件规范
注:起升高度小于2米的,斜撑采用41*41*2.0,大于2米的,采用柔性钢丝绳。
2. 通风空调系统
2.1 通风系统风管抗震支吊架组件规范
注:D为双杆;起升高度在2米以下,斜撑采用41*41*2.0,2米以上采用柔性钢丝绳。其他未指定的抗震连接形式,可采用抗震铰链。
3.建筑电气系统管桥
3.1 电力桥梁等抗震支撑构件规格
注:起升高度小于2米的,斜撑采用41*41*2.0钢结构支架安装规范,大于2米的,采用柔性钢丝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