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条件及分户验收:土建、水电等工程全结束,门窗等安装完毕

   日期:2024-06-1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247    
核心提示:(8)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录取条件:

1、所有土建及水电工程已完工;

2、所有门、窗、栏杆等已安装完毕;

3. 能够获得正规的水和电;

4、幕墙、钢结构、中央空调、电梯、消防等工程安装调试完成;

5、小区内雨水、污水、道路等市政工程完工;

6、园林绿化、各类综合管线等配套工程已完工。

2. 家庭验收:

1、住宅工程逐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参与验收工作;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将载有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计划》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连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每户对室内地面、墙面、吊顶抹灰、门窗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2)每户室内空间尺寸、护栏、玻璃质量的验收;

(3)每户防水工程及公共区域验收;

(4)住户对安装工程的验收;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6)到市质监站购买成品合格证,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填写,经建设单位盖章后,在室内显眼处张贴一份,交货时将原件交给业主。

3.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预验收):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织验收组进行,并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日期3个工作日前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计划》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报送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现场实物质量验收:

(1)验收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要求对建筑材料质量进行审查,检查安全质量、功能使用质量,对工程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对验收内容作出综合评价,形成工程建设质量竣工验收结论和意见,验收组成员签字。验收不合格的,验收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重新组织工程建设质量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单位(分单位)工程建设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相关单位签字盖章。

(二)工程质量监理机构应当对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人员资质、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进行现场监督,对工程实物质量、工程资料进行监督抽查;发现不符合验收条件、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强制性规定的,应当责令建设方整改或者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建设方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强制性规定的,应当纳入不良行为记录钢结构隐蔽工程验收单,并上网公示。建设方当事人对工程验收有不同意见的,工程质量监理机构应当协调处理;建设方当事人对工程验收意见一致,且抽查结果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质量监理机构应当提出明确的验收监督意见,形成《单位工程建设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2.竣工文件验收:

(一)监管信息;

(2)建筑工程资料(土建、电气、给排水、消防、供热、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

(3)竣工图(综合竣工图、室外专业图)

(4)其他信息(桩基竣工验收信息、幕墙竣工验收信息、钢结构竣工验收信息、中央空调竣工验收信息、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信息、电梯信息等)

4、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确定验收日期并通知各参建单位、各专业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并提前7天通知质监站参加监督。

1、办理雨水、污水管道接收手续:

(1)获取、填写雨水、污水管道验收表,附雨水、污水管道施工图、建设项目批准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到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办理雨水、污水管道验收手续。

(2)雨水、污水管道须经排水管理处现场闭水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2.填写竣工验收记录表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对项目进行测绘,并按照项目所在地规划局要求的绘制比例出具项目竣工地形图;领取、填写建设工程规划用地竣工验收申请表,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图、两幅竣工地形图、综合管线规划图、房屋面积调查报告等材料到项目所在地规划局规划管理部门办理规划验收手续。现场验收合格后,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书。房屋面积调查报告面积超过规划建筑面积的,须缴纳罚款,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书。)

(2)建设项目绿化验收(规划要求的绿化率及绿化施工图完成后,邀请项目所在地市绿化管理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视察,确认绿化种植符合要求后,出具单张专业​​验收合格证书。)

(3)建设项目环境卫生验收(垃圾收集室按规划要求建成后,邀请项目所在地市绿化管理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视察,确认垃圾收集室建设符合要求后,出具单张专业​​验收合格证书。)

(4)建设项目城管验收(邀请项目所在地城管处工作人员检查现场建筑垃圾清运、户外广告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确认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合格证书。)

(5)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①获取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报告。到项目所在地有资质的检验机构领取、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检验申请表,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各消防系统施工单位的消防工程施工资质证、安装许可证、安装合同;各消防系统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包括系统试压冲洗记录、电气绝缘电阻试验记录、接地电阻试验记录、阀门单体水气试压记录等);各消防系统主要产品的销售许可证、执照、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建筑设计水电图;各消防系统竣工图,签订建筑消防设施检验委托书,缴纳检验费用。配合工程部、检验人员进行现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报告。

②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到项目所在地消防部门领取、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报告、各消防系统施工单位的消防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安装许可证、安装合同;各消防系统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各消防系统主要产品的销售许可证、执照、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各消防系统竣工图。邀请相关人员到现场验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到项目所在地环保局窗口领取、填写《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验收卡》,编制雨水、污水验收申请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报送环保局,邀请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发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验收卡》。)

(7)建设工程文件验收:

①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文件验收意见

到项目所在地文献中心领取、填写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并准备下列材料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供的材料。文献中心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

a.项目前期资料:立项报告及立项批复;勘探合同;设计合同;工程地质勘探报告;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批;建设用地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围墙布置工程测量报告及店铺布置测量报告;国有土地使用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卫生审查申请表、卫生监察意见、项目设计卫生审查批准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表;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书;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设项目安全监督通知书;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白蚁防治合同;项目开工前审计意见;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开工统计登记表;雨水、污水管道验收申请表。

b.工程后期资料:建设单位竣工报告;监理评定报告;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位工程质量保修单;商品房《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白蚁防治竣工报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环保竣工预验收卡;单项专业验收合格证(城管)、单项专业验收合格证(卫生);单项专业验收合格证(绿化);单位工程款无拖欠证明;甲乙双方文件移交证明。

②办理建设工程立项验收证明:持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和规划许可证原件到项目所在地证件中心办理建设工程立项验收证明

(8)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

接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准备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意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换发正本:

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换正本申请报告、竣工验收登记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竣工地形图到项目所在地规划局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六、综合验收及移交:

1、与项目所在地环卫部门签订环境卫生交接协议;

2、与项目所在街道签订物业管理场所交接协议并进行现场验收。

7.办理居住区配套公共建筑验收表:

到工程现场收集、填写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验收表,准备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情况简介、建设项目审批、总体规划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项目地名审批、建设项目公安字号审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卫生交接协议、街道交接协议、消防验收意见等材料报送建设局。邀请建设局、房管局、街道进行全面验收交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局在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验收表上签字盖章,并抄送建设单位。

8.申请办理国有土地分割、转让许可证:

1、委托项目所在地土地测量中心进行地籍测量:

编制土地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委托书,交给项目所在地土地调查中心进行地籍测量,经土地调查中心现场测量后钢结构隐蔽工程验收单,出具土地调查报告。

2、办理国有土地分割、转让许可证:

到项目所在地土地登记中心领取、填写土地登记申请审查通知书、土地登记申请核准表、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合同,制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申请报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及契税交付证明、土地测绘报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

IX. 財產轉移:

整理、编制非营业性公共建筑、构筑物、消防系统、安防系统、仪表、电梯、其他设备设施、固定资产及竣工图纸的在册目录。带领市场部、成本管理部、工程部、采购管理部等部门将上述资料及相关实物移交给物业公司。收集、整理设备设施、安防系统的说明书、合格证、生产厂家、保修卡等资料并移交给物业公司。

(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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